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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讨
 


www.xtxagri.gov.cn  2006-12-8  来源:湘潭县农业信息网

一、导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村土地所有制大体经历了三个大的阶段,即:一是上世纪四十年代末期至50年代初期的农村土改、定权发证阶段;二是上世纪50年代中后期的农村高级社、人民公社的集体经营阶段;三是上世纪80年代初至现在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阶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指出:农业依然是国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投入不足、基础脆弱的状况并没有改变,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并没有建立,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并没有消除,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观,农村改革和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和攻坚阶段,保持农村发展好势头的任务非常艰巨。

作者:唐应初  录入:肖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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