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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包装通则
GB 3796—83 


www.xtxagri.gov.cn    来源:湘潭县农业信息网    录入:肖俭平

 

本标准系农药包装的通用规则。

1 包装

1.1 农药的包装形式应符合贮存、运输、销售及使用的要求。

1.2 农药的包装材料,应保证产品在正常的贮存、运输中不破损,并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1.3 农药的外包装材料,应坚固耐用,保证内部物质不受破坏。可采用的外包装材料有:木材、金属、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带防潮层的瓦楞纸板、纸袋纸、麻织品以及经运输部门、用户同意的其他包装材料。

1.4 农药的内包装材料应坚固耐用,不与农药发生化学反应,不溶胀,不渗漏,不影响产品的质量。可采用的内包装材料有:玻璃、塑料、金属、复合材料、纸袋纸等。

1.5 农药根据剂型、用途、毒性及物理化学性质进行包装。液体农药制剂每箱净重不得超过15kg,固体农药制剂每袋净重不得超过25kg。液体农药原药每件净重不得超过250kg,固体农药原药每件净重不得超过100kg。

1.6 瓶装液体农药的包装容器要有合适的内塞及外盖,桶装液体农药原药的桶盖,要有衬垫,拧紧盖严,以免渗漏。

1.7 盛装液体农药的玻璃瓶、塑料瓶装入外包装容器后,用防震材料填紧,避免互相撞击而造成破损。

1.8 农药采用小包装时,应将小包装装入适于贮存、运输的外包装容器中。

1.9 农药外包装容器中,必须有合格证、说明书。

2 标志

2.1 标志方法

2.1.1 包装容器上粘贴标签。

2.1.2 标志直接印刷、标打。

2.2 标志部位

容 器 形 式标 志 部 位
金属桶或其他桶类
瓶(玻璃或塑料等)
袋或小包
箱(包括木、纸板、钙塑箱等)
圆柱形面
圆柱形面
正面、侧面
正面、侧面

2.3 标志内容

2.3.1 农药的内包装容器表面上应有标签,标签的内容应包括:

a. 品名:应以醒目大字表示。

b. 规格。

c. 相应的农药产品标准号。

d. 净重。

e. 生产厂名。

f. 农药登记号。

g. 使用说明。

h. 注意事项。

i. 生产日期、批号。

j. 毒性标志:按GB 190─73《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进行标志。

2.3.2 农药的外包装容器应标明:

a. 品名:应以醒目大字表示。

b. 类别。

c. 规格。

d. 毛重、净重。

e. 生产日期、批号。

f. 贮运指示标志:按GB 191─73《包装贮运指示标志》进行标志。

g. 毒性标志:按GB 190─73《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进行标志。

h. 生产厂名。

2.3.3 袋装农药制剂应按2.3.1及2.3.2的规定标志,供加工使用的农药原药按2.3.2的规定标志。

2.3.4 各类农药采用不褪色的特征颜色标志条进行标志。

a. 颜色:

除草剂──绿色;

杀虫剂──红色;

杀菌剂──黑色;

杀鼠剂──蓝色;

植物生长调节剂──深黄色。

b. 位置:在标签下方和外包装容器的下方加一条与底边平行的颜色标志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