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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产品标签通则
本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联合国粮农组织(FAO)1995年颁布的《农药标签规范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国国情制定的。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起草,农业部农药产品质检中心(长沙)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纪明、刘绍仁、傅桂平、陈景芬、宗伏霖、邱涧平、吴志华、顾宝根。
NY 608-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