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
第二章 储备计划
第六条 储备种类。种子储备的品种应通过国家或省农业厅审定,适宜在湖南区域种植,抗逆性强、适应性广。主要种类包括水稻不育系种子、杂交水稻种子、常规水稻种子、杂交玉米种子等。省级储备种子以水稻不育系种子、杂交水稻种子为主;市州、县市区一级储备种子以常规水稻种子、杂交水稻种子、杂交玉米种子为主。
第七条 储备规模。按7000万亩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总用种量的10%确定全省种子储备规模,并分级储备。省级储备主要用于区域性的救灾备荒种子调剂和应急补缺,按水稻不育系种子不低于20万公斤、水稻杂交种子不低于240万公斤的规模进行储备;市州、县市区根据当地自然灾害频率及历年救灾、应急补缺等情况确定合适的种子储备规模。
第八条 储备计划。每年10月1日前,各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下年度种子储备计划与同级财政部门会商后,由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审核、汇总编制全省下年度种子储备计划,报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农业厅下达执行。储备计划包括储备种子的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储备数量、质量标准、补贴费用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