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和经济作物安全用药常识
内容简介:
一、蔬菜和经济作物农药使用者与经营者责任
湘潭县农业局提醒广大农户及农药经营户,农药的销售与使用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凡违法销售、使用禁用限用农药,造成农产品质量不合格事件的,必须依法赔偿并追究刑事责任。
二、推荐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
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23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氯氧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禁止在所有农作物上使用。
四、在蔬菜、果树、茶叶上不得使用的农药(18种)
氧乐果,三氯杀螨醇,特丁硫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上使用。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禁止在茶树上使用。丁酰肼禁止在花生上使用。
五、除以上禁用限用农药外,任何农药都不得超范围使用。对毒性较高、残留期较长的农药不提倡在蔬菜上使用。其它农药可以在蔬菜上使用,但要严格注意药剂的使用倍数、防治对象、使用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注意药剂的交替使用,每种药剂每季一般只能使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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