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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发改经贸〔2007〕1690号 


www.xtxagri.gov.cn  2007-7-24 21:25:00  来源:湘潭县农业信息网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做好今年早籼稻收购工作,稳定稻谷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报请国务院批准,现将《2007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预案的要求,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做好早籼稻执行预案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二○○七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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