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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www.xtxagri.gov.cn  2007-12-3  来源:湘潭县农业信息网  作者:湘潭县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

 

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国务院令第50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46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进行全县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

一、目的

农业源普查是摸清农业污染底数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做好农业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通过此次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不同农业污染物的区域分布、污染类型、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为农业环境污染防治提供了决策依据。

二、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包括种植业污染源、畜禽养殖业污染源和水产养殖业污染源。

种植业污染源主要针对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豆类和薯类)、经济作物(包括棉花、麻类、桑类、油料、糖料、烟草、茶、花卉、药材、果树等)和蔬菜作物(包括根茎叶类、瓜果类、水生类)和主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农膜和秸秆污染普查。

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化养殖单元为对象,针对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开展普查。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以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工厂化养殖以及浅海筏式养殖、滩涂增养殖等有饲料、渔药、肥料投入的规模化养殖单元为对象,针对鱼、虾、贝、蟹等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开展普查。

(二)普查内容

1.种植业污染源:主要普查我国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主产区在种植业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流失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地块基本情况:包括地块面积、类型、坡度、种植方向、耕作方式、排水去向等。

肥料:主要针对肥料(包括化肥和有机肥)的施用和流失情况开展普查。其中,化肥包括氮肥地、磷肥、钾肥、复合肥;有机肥包括商品有机肥、畜禽粪便等。调查内容包括肥料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等。

农药:主要针对污染重、难降解、用量大、未禁用的农药(如毒死蜱、阿特拉津、氟虫腈、吡虫啉、克百威、2,4-D丁酯、涕灭威、丁草胺、乙草胺等,以下所指农药均相同)施用和流失情况开展普查。普查内容包括施药目的、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等。

农膜:主要针对地膜残留污染开展普查。普查内容包括地膜 使用量、回收状况等。

秸秆:主要针对粮食作物(谷类和豆类)和经济作物(棉花和油菜)生产过程中的秸秆及其去向开展普查。普查内容包括秸秆产生量、丢弃量、田间焚烧量、还田量、饲料利用量、燃料利用量、堆肥利用量、原料利用量等。

2.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畜禽养殖基本情况:包括饲养目的、畜禽种类、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各阶段存栏量、饲养周期等。

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包括污水产生量、清 粪方式、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方式、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量、排放去向等。

3.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鱼、虾、贝、蟹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养殖基本情况:养殖品种、养殖模式、养殖水体、养殖类型、养殖面积/体积、投放量、产量、废水排放量及去向、水体交换情况、换水频率、换水比例等。

投入品使用情况:饲料名称、主要成分及含量、使用量,肥料名称、主要成分及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渔药名称、主要成分及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等。

(三)普查污染物种类

种植业:包括以地表流途径流失的硝态氮、铵态氮、总氮、总磷以及1~2种农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上述农药中选择,以下同),或以地下淋溶途径流失的总氮、硝态氮、铵态氮以及1~2种农药。畜禽养殖业:污水包括化学需氧量、铵态氮、总氮、总磷、铜、锌、PH等;固体废物包括有机质、含水率、全氮、全磷、铜锌等。

水产养殖业:水产养殖过程中进入自然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铜、锌以及1~2种渔药等。

三、普查技术路线

采取分类抽样与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参考全县各级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县农业源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四、普查与组织实施

(一)组建机构

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强,而且时间短,任务重,要做好这一工作,必须有强有力 的领导和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来完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关于“农业源普查工作由各地农业部门牵头,畜禽、水产部门参加,会同当地环保部门共同完成。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成立农业工作组。要从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环保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抓紧成立,并负责本县农业源普查的组织与实施。”

(二)实施安排

1、清查

清查由各乡镇普查员具体进行,结合统计、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的资料,对县的污染源单位的规模、数量进行实地清查。

(1)初查。由乡镇按年报表、统计资料进行初报。(12月5日前)

(2)复查。第二阶段为二次清查。为提高污染源数据的准确性,采取二次清查的方法,由普查员逐村逐户复核,以确保清查结果不重复、不遗漏,再按复核结果确定抽样比例和普查对象。(12月10日前)

(3)补查。在确定清查名录后,再采取抽样或网式调查落实。(12月20日)

2、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数据录入员的选配

(1)普查员:每个乡镇2个

(2)普查指导员:全县3个。

(3)数据录入员:按照每人每日录入60张表格计算,全县3个。

(4)数据审核员:全县3个。

3、培训

2008年2月18日组织全县普查人员培训。

4、入户调查(4月20日前完成)

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普查组、抽查组、数据录入组、后勤保障组四个小组,来保证普查工作的准确顺利地完成。

(1)普查组:主要由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组成,到各个现场进行实地普查。

(2)抽查组:主要由县派人组成抽查小组,按一定比例对各个污染源进行抽查,检验普查的真实性。

(3)数据录入组:主要负责数据录入和审核。

(4)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一些相关的后勤,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5、数据录入

严格按照国家普查办数据处工作细则要求,对收集的普查表进行初审、编码、整理、组织录入以及数据编辑、审核等数据处理工作。

五、普查经费

经费来源: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经费,同时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县财政局将污染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并监督经费的使用。经费用于:普查方案的制定、宣传动员、培训、入户调查、现场监测、设备购入、数据汇总、较核、加工与建档,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普查工作验收、总结,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补助等。

经费预算:详见附表(略)。

经费管理:污染源普查经费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预算范围和财政制度,从严控制支出。